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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有哪些(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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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有哪些(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

  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你了解你自己在中国所拥有的的最基本的权利吗,今天我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平等权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① 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② 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用简单的话说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简单来说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另一种是政治自由,即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可以在社会中自由选择其宗教信仰和在这个社会中公开参加这个宗教信仰的仪式和传统或者选择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担心受社会的迫害或歧视。

  简单来说你想信佛还是信道都是你的自由,但是需要知道的是参加邪教组织是违法的。

  

人生自由


  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简单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


  社会经济权大体包括了公民的财产权、生存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等具体权利。

  文化教育权包括(一)受教育的权利;(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获得赔偿权宪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这就是作为一个公民所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希望我的分享对你有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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