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食品饮料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9-24 10:24:079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6月4日,本公司接股东上实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食品”)通知,2009年6月4日,上实食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及集中交易系统共计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52,094,6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减持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告附件《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减持后,上实食品尚持有本公司股份314,404,3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176%,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超过5%以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及集中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光明乳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经营战略调整需要,拟退出非核心业务,出售其所持的光明乳业股份。

  本次股份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光明乳业366,498,966股境外法人股股份,占光明乳业总股本的35.176%;其中314,404,338股(占光明乳业总股本30.176%)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2,094,628股(占光明乳业总股本5%)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持有314,404,338股,占总股本30.176%的光明乳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至2009年6月4日收盘,上实食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光明乳业股份共计52,094,600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出售所持有光明乳业股份28股,合计占光明乳业股份总额的5%,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3、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光明乳业股份的三股东之间承诺并无关联关系,不属一致行动人。

  上实食品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举报
关闭
同类行情